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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教育投入 争创一流教育

1998-08-26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刘先琴 林和文 我有话说

河南省新郑市早在八十年代,就明确提出“发展大教育,运用大科技,开发大农业,振兴大经济”的兴市方略,把发展教育作为富民强市的前提,坚持党以重教为先,政以兴教为本,企以助教为责,民以尊教为荣。坚持依法治教,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不动摇、加大政府投入不动摇、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动摇。多年来该市教育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仅“八五”期间,就先后三次迎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儿童教育基金会、联合国人口教育基金会官员到本市考察。

加大教育投入,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

1995年以来,新郑市教育投入实现了“三个增长”(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内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人均教育费用要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年有所增长)教育经费累计投入3.17765亿元,其中教育事业费9176.5万元,城市教育费附加3699.1万元,农村教育费附加2944.1万元,社会群众集捐1914.3万元,其他渠道(包括勤工俭学、学杂费等)筹集6827.5万元,这些资金全部用于教育。此外投资3000多万元,建成省级示范性职业中专一所,分别投资1630万元、1825万元、680万元、820万元用于全市小学、初中、普高和职高的学校建设。教育的投入改善了办学条件。1996年以来,全市新建校舍2.85万平方米,新添课桌2.18万单人套,新购仪器2.68万件,新购图书16.8万册。全市有32所学校建成了微机室,有100所学校被新郑市人民政府命名为明星学校。143所学校命名为标准化学校。全市14所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有10所分别被省、市教委命名为河南省示范性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或郑州市示范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目前,该市各级类学校消灭了危房,99.9%的学校实现了“六配套”。96%的中学建成了高质量的教学楼。教师待遇不断提高,工资由1995年的全市月人均367元提高到1997年的月人均588元,并做到按时足额发放。人均住房面积达到了36平方米。在新郑市,教育成为热门职业,非师范类毕业生纷纷要求到学校工作,仅1997、1998两年,就有近百名非新郑籍本科毕业生到该市任教。

领导重视,职能部门全力配合

新郑市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首先归功于新郑市委、市政府对教育事业的重视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全力配合。

1995年以来,新郑市委、市政府多次研究教育工作,作决策、建机制、促落实。先后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制定了《新郑市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实施意见》、《关于“三名一优工程”的实施方案》,《关于实施“人才培养工程”的意见》、《关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以及《素质教育实施方案》和《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用政策激活教育,促进教育发展。

为确保教育工作的每项措施落实。市委、市政府把构建教育良性发展的机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把教育工作作为对各乡镇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年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求一把手抓教育。市委书记岳文海要求各级干部一定要重视教育,他常说:“不重视教育的领导,是不称职的领导,是要淘汰的领导”。李和平市长在对全市工作作出重大决策时,常用邓小平同志的话警醒自己和周围的干部,“宁可在别的方面忍耐一些,甚至牺牲一些速度,也要确保教育投入到位。”二是成立了以主管教育副市长为主任的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专门督促落实各项教育工作。1997年下半年,新郑因遭受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旱灾,大部分乡镇秋季绝收,乡镇财政十分困难,由于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跟踪督查、扎实工作,督促各乡镇想方设法落实教育经费,保证了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三是教育费附加实行乡征、市管、乡用的征管用机制,切实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抓法治,定职责,求发展

为协调职能部门履行法律责任,几年来,市委、市政府结合有关部门的职能建设,把《教育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分解到各有关部门,使基础教育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与各部门的职能分工结合起来,强化各部门依法治教意识,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办实事。税务部门把做好征收“三税”、教育费附加当做自己应尽的职责,及时征收,上交入库。财政部门对教师工资优先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并与审计、教育部门联合督查各乡镇教育经费的落实情况。计划部门对涉及教育项目的立项做到简化手续,方便审批。公安部门对侵犯师生合法权益的案件快查严处,并在认真向中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同时,与工商、文化部门积极配合,管好文化市场,净化社会育人环境。城建、土地部门在城市规划中一是充分考虑教育的发展,优先留足教育用地。二是把最好的地段让给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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